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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中之重” 锐意改革创新 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彰显财政担当
2021-07-16 17:00
刘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精准脱贫上升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财政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高度重视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按照部党组要求,农业农村司立足职能职责,全力做好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持续大幅度增长。2012—2020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96亿元,年均增长20.61%。其中,2016—2020年连续五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为改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加大扶贫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0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对3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全覆盖,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同时,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等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弥补脱贫短板。三是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的重要指示,2018—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新增安排“三区三州”专项扶贫资金436.8亿元。同时,要求“三区三州”所属省份切实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三区三州”的倾斜力度,避免资金投入上的“挤出效应”,坚决保障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粮草军需”。四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工作。足额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所需债券规模。2018—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相关省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450亿元,对各省易地扶贫搬迁发债筹资所需债券规模足额保障。分年度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贴息补助。2016—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累计安排456.36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贴息补助。五是支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中央财政专门修订《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补助范围,并于2019年安排14.5亿元,2020年继续安排25亿元,增幅达到73%。资金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东部原中央苏区倾斜,覆盖农村饮水工程约5万处,受益农村人口约1.2亿人。特别是2020年,中央财政在已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的基础上,又一次性安排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以挂牌督战县、村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重点用于补齐挂牌督战县因疫情造成的财政减收、“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问题。其中,专门安排16.06亿元,支持甘肃、宁夏等6省区104个县实施“苦咸水”改水工作,惠及农村人口112.82万人,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指出,“我们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宁肯少上几个大项目,也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我们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把钱用到刀刃上。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2021年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0年10月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2019年10月被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授予“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在深化改革中锐意进取

支持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幕。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挂靠财政部,具体推动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率先在安徽开展了以“减轻、规范、稳定”为路径目标,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此后逐步在全国推开。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退出了历史舞台。


2006年,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继续挂靠财政部,在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14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与财政部农业司合署办公,承担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继续推进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持续增强。一是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在农民民主议事的前提下,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建立健全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充分肯定。二是构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组织部、财政部2016年推动落实公共财政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标准不低于9万元,在我国财政史上,首次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的保障范围。2020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保障标准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激励广大村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2016-2018年,陆续在28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鼓励和引导试点村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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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幸福家园。一是支持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推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浙江省的生动实践成果和经验,2013年起,财政部率先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各地紧紧围绕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规划,着力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2020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10个省份的200个村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在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打造涵养初心使命的党史教育实物教科书。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支持各地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奖补,对农村人居环境“三个一百”示范村予以奖励,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予以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级财政积极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聚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


构建并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大力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示范村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累计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领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坚持优先发展、压实责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政府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的投入力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规模保持逐年增加,五年累计达到10.55万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58倍,年均增长6.5%。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财政部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改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把产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发挥优势,补齐短板,通过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撬动乡村振兴。同时,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基金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有机融合。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不断拓宽“三农”投入渠道,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着眼未来,财政部门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主动作为、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履行新时代财政支持“三农”工作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载于《中国财政》2021年第13期
作者:财政部农业农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