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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中之重” 锐意改革创新 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彰显财政担当
2021-07-16 17:00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彻底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任务,接续奋斗,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财政部门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聚焦聚力,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力保障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谱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华章。


在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作为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纵观我国农业的发展史,也是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日臻完善的发展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实现了对农业农村从“以农养工、支城”到“多取少予”“少取多予”,再到“优先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起步阶段(1978—1997年):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掀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出一号文件,取消了1953年开始实施并连续实行了30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政策,逐步改变通过把农产品定价低于其自身价值、拉大工农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来积累工业化、城镇化资金的政策。同时,中央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设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后改名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入90年代,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设立了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专项储备基金,强化了农产品市场调节的功能。


过渡阶段(1998—2002年):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长江流域百年不遇洪灾影响,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成为投入重点。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1998年国家开始着手研究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率先在安徽省开展试点,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2002年试点扩大至全国20个省区。


形成体系阶段(2003—2012年):党中央作出了“两个趋向”的判断,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十年,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基本形成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和兼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以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生态资源保护奖补和风险防范补贴等多个板块政策为主要内容,相对广覆盖、低标准的农业补贴政策架构。


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以来):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基本盘总体稳定,但也遇到“三量齐增”、两个“天花板”、两道“紧箍咒”等挑战,党中央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重大责任,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一是推进农业“三补合一”改革。2016年,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中央财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一部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引导农民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目标;一部分用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不断优化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夯实粮食高产基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财政部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着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2019—2020年,财政部共安排农田建设补助等资金1396.28亿元,其中2019年694.23亿元,2020年702.05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共推动落实新建1.6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亿亩),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87.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同时,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拓宽一般债券、土地出让收益等多元化投入渠道,为建设好高标准农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支持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面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地保护。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16亿元,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2021年新增12亿元,年度资金规模达到28亿元,支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扩大到7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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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质量兴农,支持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种业振兴。2013年,会同原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发起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动做大做强民族种业。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各地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和指导地方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措施,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是推进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2014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取消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水稻主产区实行稻谷补贴,成为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动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是持续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重大生态保护政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和有机肥替代整县试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特别是2020年,在原计划安排92亿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又新追加资金3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30亿元,为地方做好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六是加快解决水利薄弱环节。支持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增强农业农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支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支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坚持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动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支持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管护。对库区移民持续帮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力解放、提升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重构的驱动作用。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也有明文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4年政策出台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42亿元,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累计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新增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资金规模达到19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历史伟业中主动担当

支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确立了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政策。1980年,中央财政建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乡镇企业、基础设施等事业的发展。1982年,我国启动实施甘肃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地区(以下简称“三西”)专项扶贫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三西”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拉开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序幕。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1986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扶贫工作。扶贫任务较重的省、市级政府也都成立了扶贫机构。1986年,国家首次确定331个贫困县,划定贫困县之后,党和政府以专项扶贫为基本手段,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中央和地方专门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坚持到村到户,使贫困对象直接受益。


1994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至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让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实现温饱。这个扶贫开发行动纲领具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在新中国历史上属于首次。以该文件的公布为标志,我国的扶贫进入攻坚阶段。针对贫困地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整个计划实施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27亿元,是前一阶段资金投入总量的3倍。1996年,中央政府又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提出最低配套资金比例(30%—50%), 要求地方专门拨出扶贫资金,用于国家贫困县。此外,政府还调整了扶贫资金投放的地区结构,原来用于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中央扶贫信贷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1994年之后全部投入中西部贫困地区。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首要目标,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2001—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440多亿元,年均增长9.4%。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并确定了11+3个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和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并取消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