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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权威回应——
2024-04-15 15:0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1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 截至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超过2.76亿次,周均访问量超百万人次。

● 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

● 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

● 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 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

● 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


《实施方案》基本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四个加强”的基本思路,推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整合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着力加大国家层面“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

三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要具备四大功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这个平台主要具备四个大的功能:

一是信用信息查询。现在这个平台已经归集信用信息超过780亿条,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截至目前,全国平台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超过2.76亿次,周均访问量超百万人次。现在这个平台已经归集了经营主体的17大类37项的信用信息。

二是融资需求对接。智能匹配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银行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实现全国融资供需对接服务全覆盖。“金融超市”栏目上线了22个融资服务产品,可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三是惠企政策直达。集中展示各类惠企金融支持政策,首批地方35项惠企政策实现在线申请办理。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里的惠企金融政策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经营主体能够寻找适合的或者具备条件的进行申请。

四是融资增信服务。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分担资金池,首批地方20项增信及风险缓释服务实现平台“一站式”办理。

目前,我们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培育形成了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新模式,打造了全流程融资综合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了便捷化的融资渠道。


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第一,明确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目的是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集中高效利用,让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更加方便和快捷获取数据。

第二,整合到位。对各地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归并整合,实行清单式管理,切实降低经营主体、银行机构负担,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这次平台优化整合不是概念上、逻辑上的整合,而是要做到实质性的整合。一是主体唯一,整合完成的标志是唯一的名称、唯一的运营主体,不得以所谓的“互联互通”、“统一出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二是资产划转,被整合平台的各类资产要划归保留的平台;三是数据移交,被整合平台归集的信息和融资成效数据要整体移交到保留平台上;四是明确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本地区平台整合工作。

第三,加强督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如何运用先进技术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智能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将主要从三个方面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一是联合加工。《实施方案》提出,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实验室旨在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的数据环境,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敏感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为金融机构模型训练和产品创新提供基础。

二是特色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的目的,是将产业链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产业集聚地掌握的特色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充分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向特色产业提供更为精准的融资服务。下一步,我们将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和金融机构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面向市场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精准推送。当前,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不少便民惠企的政策,但政策的宣传和申办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经营主体有时不清楚是否有条件申请、找谁申请、如何申请。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利用平台汇总辖区内各项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对涉企信息的加工分析,将相关政策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推动政策在线申办、直达快享。

四是稳步开放。信用服务机构是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以市场化方式开发利用信用信息的重要力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将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平台授权运营的条件和标准,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优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更好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方面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金融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要求银行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就是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稳价就是稳定信贷价格,指导银行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求银行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结构就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突出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除信贷支持外,我们也鼓励银行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汇率避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是优化三项监管制度。我们将修订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丰富评价维度,突出服务效果的评价,完善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完善差异化的分类标准。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的结合度,更好地保护尽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我们将继续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继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拓展信息共享深度,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更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我们也将联动财政部、税务总局,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构筑良好服务环境,将政策红利撬动的金融资源有效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


进一步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

截至2024年3月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3445.5万笔,提供查询2.1亿次;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51.2万笔,应该说,在支持动产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成效显著。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持续完善数据库功能和服务。一是依法全面采集金融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二是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形成与信贷信息互补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三是进一步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范围,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动产获得融资。


鼓励银行优化信用评估模型 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金融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

一是参与建设。我们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在平台整合期间保持服务稳定性。

二是深化应用。我们鼓励银行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应用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鼓励银行将积累的内部金融数据和外部信用信息有机结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企业准确地“画像”,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三是防控风险。我们要求银行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做到安全闭环管理。


如何保证归集的信息有足够的质量,能够支撑银行放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用信息是信用融资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范围。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归集金融机构急需的14类、37项信用信息。在全面完成此前归集任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的信用信息需求,此次《实施方案》又提出新增归集17类、37项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归集共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我们将根据需要适时对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进行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个清单,以便利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二是优方式。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数据,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减少地方重复归集工作量,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目前从国家层面来讲,现在人民银行有征信系统,发改委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两个是我们国家顶层的信用信息归集平台,这两个平台未来也要双向联通,现在信用平台已经向银行进行了开放。

三是强治理。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一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是重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适时对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以高质量信用数据治理激活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潜能。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