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稳住“三农”基本盘,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从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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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稳住“三农”基本盘,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剩余贫困县全部摘帽。建立挂牌督战机制,省级挂牌督战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贫困县,由省级领导定点督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推动解决。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特殊贫困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要千方百计加快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实施。优化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逐村逐户逐类逐项排查问题、查缺补漏,全面整改销号。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贫困县要将不低于30%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扶贫。完善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支持力度。加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着力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问题。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党建、社会融入等问题。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做好考核验收。加强常态化督导,在脱贫攻坚一线督进度、督整改、督落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宣传,全方位宣传新时代全省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讲好中国减贫云南故事。
(四)坚决落实“四个不摘”。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强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发挥好定点扶贫单位作用,继续推进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保持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扶贫工作队伍稳定,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五)强化脱贫攻坚监督。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攻坚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贫困县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和处理。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
(六)谋划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摘帽县要坚决杜绝出现撤摊子、甩包袱、松口劲、歇歇脚等情况,坚持不懈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七)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达6249万亩、1870万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6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41万亩。稳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支持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巩固提升糖料蔗生产能力。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类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八)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推动“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等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把小农户带入大市场,让大企业带动大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完善投资奖补措施,突出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有机茶叶,花卉无土栽培,蔬菜、水果小包装,中药材配方颗粒,坚果、咖啡精深加工,肉牛、生猪规模化养殖和集中屠宰深加工等,抢占行业制高点。建设一批云品展销中心和绿色食品区域交易中心。抓好品牌打造和基地建设管理、认定、奖补工作,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加强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从种植到消费全产业链的有机认证信用体系。有效开发农村市场,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公共仓、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增强“一部手机云品荟”应用场景功能,完善“产品库+公共服务+营销渠道”供应链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提高农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比例。着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农资配送、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实施跨区作业,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在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域实施一批数字农业项目,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主体的方式,积极引入大企业参与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食品产业为主导,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全域旅游、教育文化、大健康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深度融合,拓展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按照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
(九)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规划建设58个生猪生产重点县(市、区)。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促进产销精准对接,充分用好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机制和消费扶贫有关政策,加强与上海、广东、重庆等地区的衔接合作,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供需对接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做好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
(十)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重大项目,有效扩大农业投资。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以上。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力支持冷链物流建设,制定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投资鼓励政策,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一)稳定农民工就业。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等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做好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工作,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300万人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合起来,就近就地吸纳农民就业。用好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和“万企帮万村”平台,扩大向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帮助贫困家庭、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十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乡、村“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在全面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完成“直过民族”地区、沿边抵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和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迪庆州、怒江州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全面完成全省农网改造升级目标。实现全部行政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到百兆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有效覆盖率达90%。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
(十三)有效保障农村供水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统筹布局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大农村饮水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供水水价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十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硬任务,全省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00万座以上,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处理,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试点示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引导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实现乡镇村庄规划管控基本覆盖,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问题。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
(十五)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加大依法控辍保学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实施力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统筹推进“一乡镇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在没有任何学前教育机构、适龄幼儿达10人以上的行政村,利用村委会场所等既有公共安全房舍建设1所普惠性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实施乡村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六)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试点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招聘程序。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允许各地区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依法依规、分区分级开展精准防控,构筑外防输入严密防线,坚决打赢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七)扎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巩固参保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州(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十八)加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村寨创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九)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抓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突出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重点区域,开展一批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加强农膜污染治理。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
四、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二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发动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和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化“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合力。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二十一)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执法等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的乡镇平台。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扎实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开展农村早婚早育治理。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公序良俗、村规民约、志愿服务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加强抵边村镇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十二)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快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
(二十三)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五、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完善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建立农村良性发展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目标导向和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
(二十五)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突出短板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稳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在优先保障补充耕地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费用后,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落实好国家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正向激励政策,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做好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完善政银企担保合作机制,创新农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维度、定制式金融产品,强化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
(二十六)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配套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研究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七)推动人才下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二十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发推广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特色品种。加快适应山坡地、小块地农机研发和运用,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三农”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采取长期稳定的支持方式,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中央部署,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途径。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