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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云南三年行动计划出炉!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将迎来重大利好……
2022-06-28 13:32

6月27日下午,《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农业农村工作
说一千、道一万
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特别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作为欠发达省份,云南城乡差距大,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长期处于全国倒数位次,促进共同富裕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具体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认识

充分肯定我省促农增收取得的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省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年均收入增幅连续多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2012—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930元提高到14197元,与全国农民平均收入之比由0.71∶1提高到0.75∶1;全省农民收入年均增速10.2%,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由3.44∶1下降到2.88∶1;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从4749元增加到13027元,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客观面对我省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
由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省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一产业,二、三产业促农增收动力不足;全省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困难,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我省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导致农民转移性收入较少;农村土地房产权能缺失和土地、房屋等资产价值难以发挥而导致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偏小。加快我省农民增收步伐,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正确把握增加农民收入面临的机遇和条件

近年来,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牌”打造成效明显。2021年,全省粮食产量历史性迈上1930万吨台阶,猪牛羊禽肉总产量跃居全国5位,蔬菜、水果产量分别居全国第11位、第10位,烤烟、茶叶、花卉、咖啡、中药材、核桃等产量连续多年全国第1位,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绝对支柱的地位不断夯实。

“十四五”期间,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我省农业农村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我省充分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加强稳粮保供政策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方案》。省委常委第23次(扩大)会议、省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围绕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等4块收入和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细化提出了17条措施,并明确了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考核督促等3条保障措施。

 

1、总体思路和目标

我省农民4块收入构成中,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占82%左右,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分别占1.5%、17%左右。其中,经营性收入贡献较大,占比(4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短板明显,占比(3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9个百分点;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占比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行动方案》突出产业、就业“两业”,在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和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2个方面重点发力。提出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力争全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的0.75∶1分别提高到0.77∶1、0.8∶1、0.85∶1,年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初步测算,预计到2024年,云南农民收入达2万元左右,在全国排名由第28位提升至第24位左右。

 

2、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

我省农民经营性收入贡献较大,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收入绝对值和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农民经营性收入为6876元、占比48.4%,比全国平均水平(6566元、占比34.68%)多310元、高14个百分点。

二是第一产业占大头。第一产业经营收入为5624元、占比39.61%,比全国平均水平(4292元、占比22.67%)多1332元、高17个百分点。

三是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略低于全国。就全国来看,第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都不高,分别为472元、1803元,分别占比2.49%、9.52%;我省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少242元、781元,占比分别低0.87、2.33个百分点。

针对以上特点,《行动方案》提出了聚焦农业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种养收益、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收入空间、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等3条措施。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42%左右。

 

3、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短板明显,收入(4697元)和占比(33.08%)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7958元、占比42.04%)少3261元、低8.95个百分点。与工资性收入紧密相关的全省农民工就业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数量偏少。全省农民工数量964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的46%,较周边省份低。

二是省外务工比例偏低。省外、外出省内(含县内非本乡镇)、本乡镇内就业占比分别为25.7%、36.8%、37.5%,省外就业比例较周边省份低。

三是工资水平偏低。全省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372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432元)近700元;省外就业月平均工资(4527元)高于省内就业(3440元)1000元以上。

四是农民工素质能力整体偏低。仍有25%左右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近一半没有接受过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以上特点,《行动方案》提出了提高外出务工比例、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等3个方面措施。到2024年,全省农民工占农村劳动力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1100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达40%以上;农民工技能培训率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左右;年工资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261元缩小到2000元以下。

 

4、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当前,财产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对总收入影响较小,但提升空间很大。2021年全国农民收入中财产净收入为469元,占收入比重为2.48%;云南省为211元,占比为1.49%。要分析基础现状,盘活资源资产,积极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行动方案》提出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挖掘资源资产收益、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个方面的措施。

 

5、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

近年来,我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全国平均比重低5个百分点左右,低1000—1500元,已成为影响我省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制约因素(第一是工资性收入)。要强化政策协同发力,力争到2024年,转移净收入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2021年的3.8个百分点进一步缩小,转移净收入差距由2021年的1524元缩小到1000元以下。《行动方案》从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加大信贷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3个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

 

6、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行动方案》提出了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突破农产品加工、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提出坚持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促农增收的重要抓手,到2024年,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5221户增加到8000户左右,其中,力争国家级龙头企业由58户增加到100户以上、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实现129个县(市、区)全覆盖。

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提出在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之间找准结合点,既要让企业、农民合作社从市场获取稳定利润,更要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地方受益。并选择高投入高产出的花卉、小浆果等高端设施特色产业,率先在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地区开展利益联结机制试点。

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方面。强调用科技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包括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实用技术转化应用等。

农产品加工方面。强调要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

保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方面。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的原则,从重要农产品收储、进出口、政策补贴等方面细化了措施。

 

7、保障措施

压实责任方面。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加强调度方面。将农民增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调度重要内容。

考核督促方面。以州(市)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4位的州(市)进行约谈。

 

政策落实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

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州(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联动的全省农民增收联席会议机制,分解下达各州(市)目标任务,安排各地各单位细化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分析困难问题,协同推进全省农民增收工作取得实效。

 

细化政策、分解目标

围绕农民收入关键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分别梳理和制定产业、就业、财政转移等方面支持农民增收的专项政策举措;同时围绕2022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要从0.75∶1提高到0.77∶1的目标任务,在对近年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州(市)2022年度农民增收预期目标建议。

 

关于开展利益联结机制试点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农增收试点工作。拟于2022年6—12月,在每个州(市)至少确定一个试点,省级重点挂联指导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展试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核心作用、做强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三个重点环节,运用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基层设施建设、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和做好宣传总结六个保障措施,进行遴选试点主体、细化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相关模式,在12月底见成效。


精彩问答

 

记者问:支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财政部门如何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建宏:

财政部门将从三方面围绕支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一方面,把支持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优先保障方向。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省级涉农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对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的县(市、区)倾斜支持,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三年增收行动计划相适应。比如,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省财政厅已经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调整到30%,真金白银支持农民增收。

第二方面,多渠道扩大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到2025年达到10%以上,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方面,撬动金融资源加大“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行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助,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解决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支农助农作用。从2022年6月1日起,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贷款主体不再收取担保费,实行“零保费率”,有效降低支农贷款融资成本,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记者问: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丽康: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调优转移就业结构。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虽然达到了1566万,但是省外转移的数量只有386万,高质量、高收入的就业群体并不多。所以要围绕调结构、促增收目标,尽量把农村居民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向高收入的企业、高收入的地区转移,通过调结构来促进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

二是抓实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近期,国家和省里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人社部门也推出了“降、缓、返、补、扩”等一系列援企稳岗保就业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当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把这些政策措施抓紧落实到企业,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就业岗位,让农村劳动力能够有就业岗位,实现增收。

三是不断提升劳动技能水平。不断充实、完善技能培训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让广大农村居民能够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增收。 

四是打造劳务品牌集群。结合云南特色,对“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特色小吃”、“云南生态咖啡”、“云南生态茶叶”等劳务品牌进行打造,通过建立机制、精准培训、资源整合、宣传带动等,使之成为带动就业的“金字招牌”。

五是建强人才发展引领。鼓励更多高层次的人才和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办农村集体经济,从而带动广大的农村居民就业增收。

六是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扎扎实实落实好农村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各项政策,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能够获得工资性收入,有社会保障。同时,我们要抓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打击非法招聘和欠薪活动,做到工资不拖欠,收入能到手,真正让广大农村居民等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劳有所保。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