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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
2020-03-11 16:43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

《实施意见》分为4个部分: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围绕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四、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宣传引导,形成落实《决定》的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各领域改革全面突破、全面见效,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上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拥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争当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展现。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坚定全党全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对于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把握《决定》精神。《决定》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涉及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方面面。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既要整体把握、又要抓住关键。必须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明确方向、落实行动,不断在完善治理思路举措、健全具体制度机制上积极探索实践,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决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项长期目标,又是一项紧迫任务。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要明确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明确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哪些先改哪些后改,分清轻重缓急,抓住根本、突出重点。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充分调动各领域各方面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结合云南实际,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坚定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纲领,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决定》,首要前提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理念思路、科学方法和实践成果。要坚持好、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永葆生机活力。无论是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还是部署各项工作,都要遵照这些制度,自觉对标对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巩固而不能动摇这些制度,只能完善而不能削弱这些制度;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不能有任何偏差。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制度自信转化为政治自觉,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同一切违反、歪曲、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坚决克服各种错误思想观点的干扰、抵制西方政治思想的渗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聚焦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认真检视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还有哪些亟待完善和发展的地方,围绕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云南改革发展稳定最迫切需要完善的制度,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制度,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筑牢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定的制度根基。

(三)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还要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上狠下功夫。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注重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制度化实践,着力补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薄弱领域和环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干部队伍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质升级。要加快推进数字云南和数字政府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度融合,切实做到用现代化治理能力支撑现代化治理体系,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围绕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目标安排。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放眼长远、狠抓当前,一步一个脚印前进。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扛起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时代重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聚焦省域治理关键环节和具体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效能导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有力保证。我省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各领域改革全面突破、全面见效,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上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拥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争当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展现。

(一)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升执政能力。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统领性地位。要通过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所有党和国家机构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发挥好,全方位贯穿到省域治理的方方面面。

坚定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各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健全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机制,及时将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党内法规,确保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党管办学方向等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对外事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完善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的制度机制,完善新形势下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制度,构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研究阐释、宣传普及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查改违背初心使命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价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个体系”建设,构建科学精准的选贤任能制度机制,健全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

(二)坚持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各级党委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完善各级党委支持参政党建设的制度机制。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健全与党外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沟通联络制度,完善新时代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机制,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力量。

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全完善“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健全现代法治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云南,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省、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紧扣推进“三个定位”、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加快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动各级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使权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使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各展其长。探索推行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调整规范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管理机构设置,依法依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动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提高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滇中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优化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划分,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加大对县级财源建设支持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改进监管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建立违法严惩制度。

(四)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构建多层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产权、企业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要素价格机制,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产权有效激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协调联动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强化“互联网+信用+监管”,加快健全法治化、规范化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开放合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两型三化”(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合理优化生产力布局,精准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结构性政策,制定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战略,优化“八大产业”结构、深化“三张牌”内涵,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创新能力总体布局,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

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做强滇中、搞活沿边、多点支撑、联动廊带”发展布局,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进程,提升并发挥滇中城市群、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用,推动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省内合作机制,推进跨省区域合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体系。

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发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功能作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跨境电商、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物流、通关执法合作、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健全各级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政策的工作机制,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改进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来。

(五)完善思想文化引领机制,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健全理论武装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立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常态化机制,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及新时代爱国主义、新时代公民道德、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体系,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诚信云南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失信惩戒。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完善文艺精品创作引导和扶持机制,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完善夜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体系,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全媒体传播体系,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协同联动机制,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立体化传播体系。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社会热点引导、重大舆情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网络政治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多主体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机制,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六)健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政策,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稳定脱贫和解决相对贫困的扶弱帮困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大众创业平台和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就业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基础教育提质减负有效机制,优化高中教育区域布局和资源配置,强化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政策体系,发展“互联网+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以教育现代化支撑云南现代化。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构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新模式。健全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和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完善健康政策和健康云南的推进、考评机制,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大传染病防控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加快形成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的长效机制。健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体制机制,提高人力资源开放水平和质量。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持和完善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健全财力保障、公开承诺、任务分解、跟踪问效、考核评议等制度,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民心工程和民心实事,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机制,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常态化制度化,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信息平台,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健全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反邪教、边境安全稳定等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命案防控工作机制,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常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建设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

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应急抢险、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创新组织发动群众工作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健全社区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运行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快推进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注重发挥乡贤、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治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推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统筹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推进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云南反恐怖大数据中心、云南公安大数据中心“三位一体”建设,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西南边疆安全屏障。

(八)完善和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保体系,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构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机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统筹完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依法加强对六大水系、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健全国土山川绿化长效机制,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河(湖)长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全域有机更新,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城乡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推进殡葬改革,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导向,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创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九)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监督制度。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推进联动机制。健全纪委监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完善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巡视巡察格局。建立“政治关爱式”谈话、“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补齐监督短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制度,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流毒影响。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常态化,推动选人用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纪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四、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宣传引导,形成落实《决定》的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地方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贯彻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贯彻到云南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上,确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的权威。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深入抓好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维护制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教育,切实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各方面、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制度自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引领边疆各族人民心向党、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思政课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宣介,讲好中国制度的故事,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三)强化统筹衔接,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与贯彻《决定》工作部署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对党中央已经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梳理完成情况,已经完成的巩固深化,尚未完成的继续推进。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改革任务及时纳入改革工作日程,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抓紧编制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省有关方面要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委报告。

(四)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政治责任,对照《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精准发力,落实好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加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时代变革的新趋势、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谋划深化改革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系统集成推进和督察落实,及时推动地方改革和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国家治理总体部署与省域治理实践创新更好结合。

(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制度意识和治理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鼓励干部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坚持人才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畅通高素质治理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发挥智库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健全治理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机制,引导各类人才为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忠诚担当、勇于实践,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云南社会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