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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8-13 11: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9〕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仍然存在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有待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建设质量强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质量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强化督促落实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质量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有关部门要做好质量提升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及时总结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各地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和做法,借助“质量月”等平台,精心策划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质量发展水平,更好支持质量兴农、质量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突出农产品绿色有机化发展定位,聚焦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8个重点产业,通过开展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到2020年,质量管控体系更加健全,重点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明显改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数量达到5000个;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与传统防控相比减少2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严禁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合理配置水资源,采用先进科学的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秸秆、畜禽养殖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符合新标准的农膜应用,引导农民使用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的技术模式,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降低耕地利用强度。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支持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集成利用技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可持续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严格农兽药管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服务,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聚焦果菜茶药优势产区、核心产区,采取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施肥,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应用水平。推广集雨补灌、膜下滴灌、喷滴灌水肥一体化以及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

推动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有害生物农业监测体系,依托全省病虫、疫情监测网点,坚持定点系统监测与大面积普查相结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防控,提升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加大绿色防控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和果菜茶药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8个重点产业标准化技术分委员会。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协会、企业制定能够彰显产品特色和优势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加强现有标准的集成、示范、推广工作,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等为重点,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全程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果菜茶药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

加快标准引进和转化步伐。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开展国际机构、欧盟、美国、日本等农产品标准引进,启动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研究、编制、应用工作,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我省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登记

提升业务能力。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举办检查员(监管员)培训班、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班,基本实现内检员全覆盖,提升产品申报和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举办以州、市业务骨干为主的“三品一标”业务知识更新提高培训班,提升基层业务人员能力。

提高认证效率。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等主体,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主动上门的方式,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集中检查、集中指导、集中审核、集中申报,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一企多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

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落实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市场监察制度;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预警监测;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严格“三品”换证时限及现场检查,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业全产业链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党政同责、部门管理、社会监督、生产自律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程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监管名录。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等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系统内农产品质检机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鼓励各类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企业内部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方式开展追溯管理,推进“物联网+农产品追溯”管理模式,延伸追溯链条,推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以县域为单位,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线应用追溯信息平台,提升农产品可追溯率。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例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测,对问题突出的区域或产品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特色农产品自主品牌

加强品牌培育。突出“高原特色、生态精品”主题,依托资源优势、突出重点产业,持续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评选工作。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支持。

强化品牌保护。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保护自主品牌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注重品牌推介。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营销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和产品参加全国有关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推介展,重点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昆明农交会等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云南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州、市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大县和跨县、市、区区域产业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动特色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二)完善政策支撑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当地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生产,建立基地。引进有实力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云南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并广泛开展产地初加工。在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生产加工集聚发展。推动有关农林院所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紧密合作,组建一批产研销联合体,推进生产精准化、智慧化。

(三)突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要成果、先进典型。加强农产品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让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成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