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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介工作的通知
2018-07-23 09:40

为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向社会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农为本、联农带农,城乡互动、融合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培育推介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功能科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机制健全、带动力强的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加大宣传推介,树立服务质量和市场反响良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效益显著的行业样板,不断挖掘农业特色、传承农耕文明、展示民俗文化、带动农民增收,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高端产品供应能力,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实施。

二、基本条件

(一)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主体为行政村,有产业发展特色的乡镇也可参加。推介主体要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主要产业。(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介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各项经营证照齐全。(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3)

三、推介程序

此次推介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各地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汇总后,遴选确定最终推介名单。

(一)主体申请。申请主体对照具体推荐条件,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见附件2)或《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请主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推荐拟列入推介的乡村和休闲农业园区(农庄)。每省(区、市)可推荐6个美丽休闲乡村和6个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推荐3个,计划单列市可分别推荐3个,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分别推荐2个。请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后,报送农产品加工局(包括纸质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材料)。

(四)截止时间。2018年度各地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名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四、推介管理

(一)专家审核。我部将各地提交的推荐材料送休闲农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

(二)网上公示。经我部复核后,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正式推介。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名录,农业农村部将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向社会宣传推介。

(四)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对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实行动态管理。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的经营主体拟推荐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评价体系成员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不按时整改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推介。


五、保障措施

各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创新机制,按照条件优中选优,从严控制数量,确保推荐的单位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以此次精品推介工作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有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培育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精品推介工作,树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推动一方发展,营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发展的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

六、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联 系 人:辛 欣   易 能

电    话:010—59192271,59193256

电子邮箱:xqjxx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附件:

1.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条件

2.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

3.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推荐条件

4.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