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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8-06-19 13:4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人才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二、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明确各类型职业农民培育规模,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需求调研和内容设置,提升培育针对性,加强过程管理和标准建设,突出培育规范性,加强政策扶持和延伸服务,提高培育有效性。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鼓励以县域为单元,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重点围绕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

各地要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通过平台自动导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并加以标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学员遴选仍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执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附件1)要求,积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各地根据产业扶贫总体部署和去年项目实施成效,确定贫困县任务规模,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贫困县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农业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主要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今年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重庆8个省(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对象遴选按农办人〔2018〕15号文件要求落实。

(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各地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 “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的省份要严格遴选培训机构,严把师资和质量关。

(三)创新形式推进分层分类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部省两级重点组织实施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示范培训和师资培训,市县两级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开展各类职业农民培训。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各地可按照我部发布的培训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标准规范。鼓励各地开展试点,支持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四)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继续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地要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支持整县、整市或整省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在线学习的费用。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将“云上智农”APP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今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五)做好队伍管理与延伸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农民队伍管理,以生产经营型为重点开展认定管理,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支持各地开展分级认定,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鼓励地方组织职业农民跨省、出国考察交流,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

三、狠抓管理机制创新,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狠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工作落实,对于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意义重大。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历史契机,夯基础、建制度、强队伍、提效能,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策创新。要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快探索职业农民制度建设,落实支持政策。各地要在职业农民岗位开发、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新、职业农民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出台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二)做好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制定省级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继续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各省要将工作方案作为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按要求报送备案。各农业县也要制定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报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抓好示范培育。要继续抓好整省、整市、整县示范推进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奠定实践基础。要实施好万名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万名种粮大户、万名果菜茶种植大户、万名养殖大户、万名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人才等培育工作(附件2)。今年继续在环京津28个贫困县实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联合全国妇联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山西、吉林、内蒙古、江西、河南、广西、重庆、山东、甘肃等10个省(区、市),具体方案另发。

(四)强化基础支撑。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推进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和基地库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和考核管理机制,继续认定一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各地也要打造一批示范基地,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培训任务要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要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按照统分结合、择优选用的原则,建设高质量通用教材和区域教材,职业素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大国三农等公共基础课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加快精品课程建设,开发一批优质网络课程。

(五)加强绩效考评。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第三方考核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对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以及下一年度评优奖励挂钩。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六)加大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各地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遴选资助活动,多渠道多形式遴选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

1.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2. 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万名示范培育实施方案

3.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