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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建议
2018-04-18 10:24

近年来,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农业结构调整融资需求,促进优质绿色高效农业发展,有效支持了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银行业支持农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仍颇受农业贷款信用风险管控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难、有效信贷需求满足难等“三难”问题制约,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业信用风险管控难。一是面临较大的减产风险。农业生产“靠天吃饭”,自然灾害、病虫害都会造成大面积减产,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2016年夏秋两季,部分地区粮食临近收获期遭遇连续雨水天气导致大幅减产,一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因亏损弃田,造成一些贷款出现逾期。二是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部分地区肉鸡、蛋鸡、鸡苗各类型养殖户均出现亏损,导致银行机构的养殖贷款出现逾期欠息。三是面临较大的环保风险。一些地方因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禁养区养殖场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或进入不良。

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难。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展迟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已试行一年多,但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交易平台搭建等配套机制尚未成熟,导致确权登记难、评估管理难、流转变现难,影响了银行机构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二是农业保险推广难。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农业保险种类较少、投保门槛较高、赔付认定标准严格、保险额度偏低,导致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障作用不佳。三是专业涉农担保难。虽然有一些农业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但一直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普遍很小,发展也不成熟。

三、有效信贷需求满足难。一是贷款期限不匹配。如江苏泰兴、如皋市等地区的苗木合作社投资种植高效林木,生长周期均要3年以上,而银行机构的贷款期限普遍为1年,导致每年需通过民间资金过桥转贷。二是承贷主体不合格。调查发现,多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松散,很难以其作为承贷主体取得贷款。如江苏省南通市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获得贷款的不足总量的1%。三是农户信息不透明。农业客户多为家庭式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难以识别,限制了贷款规模。

为此,建议:

一、抓紧修订《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从法律层面明确农村土地的担保物权性质,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法律障碍。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政策担保机构、扩大农业贷款贴息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总结和推广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成功经验。

二、合理规划农业发展方向,将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作为调整结构的突破口,着力提升现有农业产业产品结构项目的档次水平,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建立农业生产数据库,及时公布重点农业领域、优惠政策及农业企业税收、资金需求等信息,帮助银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缩短贷款调查审批时间,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鼓励和支持综合运用租赁、债券、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支持农业发展,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两权”抵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订单融资等新型产品,探索现代农业全产业链融资,整合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等各环节资源,提供全产业链特色融资产品服务。

建议承办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