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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高质量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我省取得这些成效→
2024-07-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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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在海埂会堂召开,省纪委监委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领导下

省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战略重塑

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制机制,省委部署建设清廉云南,打造全省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载体。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委自觉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量,实现反腐败资源再集中、再优化。

二是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步建立

组建云南省监委和各级监委,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增加到157万,扩大了4.5倍。完成全省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在云南落实。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以留置取代“两规”,健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体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三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已经形成

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一次提升纪律监督有效性的主题教育。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由各级人大产生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在省一级党政机关设立3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向3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17户省管企业设立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明确37所省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各层级各单位各领域监督横向全覆盖。巡视巡察深化发展,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实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促进有效发挥利剑作用。

四是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做实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深化近距离、可视化、常态化、规范化精准监督,推进政治蹲点调研、“体验式”监督,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小饭局”“小特权”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以小见严”,运用集中集成集束的方式,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小房本”“小课桌”等群众关切入手,小切口、深突破、强治理,人民群众从一件件“天大的小事”中引发对正风肃纪的强烈共鸣。

五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能力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成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纪委监委全覆盖单独内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建立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等制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记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要“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有哪些具体举措?


云南省纪委监委:


这几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把发现问题、破解问题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前进的“原动力”,大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持续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各项工作逐步实现目标载体化、平台多样化。在工作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优化派驻(出)机构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考核制度。

二是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制度建设原则,及时将工作探索中的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例复盘工作办法》等法治化、规范化工作的制度文件120余件、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监督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类文件40余件,涵盖了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各方面,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打通法法衔接堵点,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激发。并着重在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刚性上下功夫,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动态开展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解释工作,连续6年分8批次完成了67项制度的落实成效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制度及时修订,消除“制度对冲”“制度空转”。

三是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用权。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普学熟读并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纪法规则,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规范措施使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质量关,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在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辨析,把以往工作“瑕疵”变为补偏救弊的“指南书”,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好职责定位、权力边界,全面提升“技战术”水平。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哪些举措?发挥了哪些作用?


云南省纪委监委:


从2021年开始,清廉云南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如果把2021年建设5个清廉单元比作1.0版,那么2022年实施“七个专项行动”是2.0版,2023、2024年实施“十大行动”则是3.0版。近4年的时间,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了从“活动”向“行动”转化,从“清廉单元”向“全域治理”挺进,从“七个专项行动”向“十大行动”拓展,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推动实施”向“省委部署推动实施”提升。“这4个转变”的迭代升级,也是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在思维、理念、体制上深化改革、迭代创新的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是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力量。概括起来,主要发挥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本部”作用。牵头组建清廉云南建设工作专班,突出抓节点、抓过程、抓贯通、抓联动,把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细化启动、开局起势、深化推进、对账会商、总结盘点”五个阶段。连续两年协助省委召开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印发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典型工作案例、案件忏悔录和纪法提示,打出开局起势“组合拳”。开设“一把手”谈清廉专题,请省级部门、州(市)党委“一把手”谈清廉话担当。探索建立以“一画像两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成果定期“晾晒”机制,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强化巡视巡察监督,从开年首轮省委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均把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监管联动,把监督治理“小循环”融入省域治理“大循环”,集成各类监督资源,开展“一线监督在行动”、季度主题监督、问题派单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抓紧抓实牵头主抓的“护航行动”“引领行动”“固堤行动”“惠民行动”“雷霆行动”五项行动,注重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牵头主抓的五项行动做出样子、提升成色。202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38个,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062个,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习惯,又让人民群众从“小房本”“小课桌”等一件件民生实事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共对2900名党员干部和316个单位(组织)予以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61件76人次,正向赋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