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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询价公告
2024-07-16 17:20

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对执行XXX一案房产提起执行申请时,由于房屋有案外人共有且共有份额不明确,且被执行人怠于析产,询价人需代位析产。现进行委托代理服务项目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报价。

一、服务项目

(一)询价人对XXX执行项目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二)询价人拟委托律师开展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委托律师的代理服务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二、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应尽到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代理律师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代理工作方案:此后,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代理律师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委托代理律师应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书、参加案件研讨、配合查阅案件;在全部代理工作完成或代理期满不再续签时,委托代理律师应移交全部案件材料;

(三)凡有与本案有关的重要情形发生,委托代理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四)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应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委托代理律师须在甲方提供完毕案件所需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应阶段的法律文书提供至甲方盖章,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须向甲方说明情况,盖章完成后及时送交法院;

(五)委托代理律师应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承担;

(六)委托代理律师在代理本案期间,不得咨询更换代理律师,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七)委托代理律师在代理本案期间,不得代理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八)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材料和出具的意见,均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代为签收或获得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签收或获得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转交给甲方;

(九)委托代理律师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商业秘密及案件代理方案、证据材料、裁判或调解文书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代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相关保密材料,本项约定不受代理期限和协议效力的限制;

(十)委托代理律师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示和监督,并予以配合,对于甲方的指示,委托代理律师如有异议,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委托代理律师代理本案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执业规范。

三、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审、二审、再审阶段终结时止,询价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令具体代理期限。委托期限届满,除非经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依据代理协议所获得的授权即行终止。

四、报价

本次为单案委托报价,所报价格均为包干价格,代理费用之外的费用,询价人除了负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之外,其他费用如公告费、邮寄费等因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3号4楼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报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

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接受前述要求及条件。


联系人:马敏排

电   话:15187435315


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