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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2024-04-26 10:03

日前

为规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详情如下↓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全省各商业银行机构:

为规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APP)、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支票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总行价目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内容,不得超出收费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三、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严格做到“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四、不得转嫁应当由银行承担的费用。严禁将属于银行应尽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并收费,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抵押品评估费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不得要求企业支付。

五、不得以借贷之名捆绑收费。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收费、借贷搭售、强制服务。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要求客户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不得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增加客户负担。

六、提供服务应当质价相符。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按照价目表、服务规程以及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留存服务记录,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银行收费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资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